本帖最后由 小青年 于 2012-5-27 20:45 編輯
政府部門是否應該有所作為?保護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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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海豐看見這樣的乞丐出現(xiàn),,仔細想想在這個夏天,他沒有向大家要一分錢,這樣的乞討根據(jù)《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政府部門是否應該有所作為?如果市民和政府因為他是沒有人關(guān)心的乞討從而聽之任之,那他很有可能在也看不到明年的春天,畢竟這也是一個年輕的生命。
在此我希望政府對我市流浪乞討人員分3類進行管理和救助,“一是以借乞討之名存在違法犯罪活動的流動乞討人員,如偷、搶、有組織的違法乞討等,由公安部門對其管理。二是管理和限制的對象,是對市容環(huán)境和市民正常生活造成影響的人,如強討惡要的乞討方式,由城管等部門管理。三是真正需要救助的對象,確實生活困難的,由民政部門進行救助!
我個人提議為杜絕假流浪乞討人員,我全市人民全部聯(lián)合起來不給流浪乞討人員一分錢,要捐款就捐到汕尾市救助站,由救助站指定分配給真正需要乞討人員,同時對捐款人的捐款用象進行公示。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一律到救助站接受幫助,這樣我們不用在為真假乞討煩心,又可以杜絕我市假流浪乞討人員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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