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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海豐縣公安局偵查結果及瓜商指證直指交警涉黑檢察院3次不批捕“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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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主
    發(fā)表于 2009-5-24 14:50: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6月12日,廣東省打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了該辦第一批督辦案件的通知,汕尾市以海豐縣黎祥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位列6起督辦案件的第三位,而黎祥湛竟然是海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在職民警。然而海豐縣公安局先后5次對黎祥湛團伙等人提請海豐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其中3次對黎祥湛提請逮捕,但海豐縣人民檢察院均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批準逮捕。   瓜商指證交警涉黑
      2006年10月24日,廣東省公安廳發(fā)出懸賞通緝公告,在全省范圍內懸賞通緝20名涉黑涉惡案件在逃主犯和骨干。在這次公布的通緝犯名單中,包括汕尾市海豐縣彭細輝(男)。
      記者調查了解到,自2003年以來,彭細輝及其手下一伙人設立海豐縣駿誠農副產品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駿誠公司”)、海豐縣安達貨運公司代辦點(下稱“安達公司”),彭細輝任總管兼負責人,領導實施打、砸、搶等暴力手段,壟斷該縣十余個鎮(zhèn)的西瓜運輸行業(yè),強行收取保護費、配載費等費用。近4年來,共實施強迫交易、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搶劫、聚眾斗毆等案件達300多宗。
      但許多瓜農、瓜商卻眾口一詞提到一個名字———黎祥湛,海豐縣交警大隊民警,32歲,瓜農、瓜商們稱他才是上述兩公司的幕后控制人。
      記者11月1日來到海豐縣公安局打黑辦公室采訪。據警方有關人士介紹,此事警方已經立案偵查。2006年5月15日,黎祥湛因為涉嫌妨礙公務、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海豐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22日解除了刑事拘留轉取保候審。關于黎祥湛的問題,打黑辦有一疊厚厚的資料,卷宗的目錄寫著“以黎祥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資料”。
      涉黑公司暴力壟斷
      據警方查證,2002年7月,黎祥湛就看到運輸西瓜有利可圖,開始與同事進行合伙經營,之后又由黎祥湛全權負責。為了掩人耳目,他們在2003年以彭少波的名義在海豐縣城東鎮(zhèn)老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注冊成立了駿誠公司,并任命彭細輝為經理(即總管、負責人),陳洪聲為經理,林宗榮為業(yè)務經理。之后,他們又成立了安達公司。但警方在調查中發(fā)現,這兩個公司其實只租了一個門面,擺上幾張桌子,放一部電話就是全部家當。據警方介紹,黎祥湛成立的兩個公司沒有車隊,甚至沒有任何一輛貨車,但是卻要壟斷海豐縣西瓜貨運市場。
      他們利用暴力迫使前來收購西瓜的老板請他們的貨車進行拉運,他們每車則要比市場運價多收600至1000多元。如果不請他們公司做代理,則要收取少則幾百元多則千余元的保護費和配載費。如若還不從,他們就派出打手砸爛瓜商雇請的車輛,這樣就可以遲滯貨物的運輸或者直接導致貨物的腐爛。瓜商在衡量得失之后都只能乖乖花錢消災了事。據警方介紹,有一個陸豐的老板因為經常運送西瓜到東莞銷售,在這幾年中被收取配載費220多次,達數萬元之多。
      如有不從,有時候黎祥湛甚至會以自己交警的身份進行彈壓。
      空殼公司財源滾滾
      2006年3月6日,海豐縣警方因為該公司所作所為性質惡劣,而且涉及案件數量眾多,于是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
      警方還介紹說,駿誠公司和安達公司從各鄉(xiāng)鎮(zhèn)物色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以公司、代辦點名義為掩護,集打、砸、搶等暴力威脅手段,有領導、有組織進行對瓜商、貨運司機、瓜農肆意收取配載費、保護費等違法犯罪活動,使得他們壟斷行業(yè),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治安秩序。
      警方估算:自2002年11月到2006年3月,按每年經營7個月、平均每天非法介紹貨車5輛、每輛車非法強行收取介紹費平均500元計算,每月非法強行收取的介紹費是7.5萬元,加上非法強行收取保護費平均每月按5000元計算,每月非法的實際收入有8萬元;他們實際經營時間是21個月,非法獲取的錢財達168萬元。
      據警方查證,可塘信息部與黎合股經營的一年時間里,該信息部按45%的股份就分到了40萬。警方在黎公司負責公平片區(qū)的分區(qū)主管鐘潭處查獲了兩本賬簿,里面記錄他在公平片區(qū)工作了一個月零兩天竟分到非法所得1.2萬元。
      2006年10月14日中午,海豐縣可塘鎮(zhèn)村民阿烈主動交出一個賬本,記錄其2005年11月4日至2006年3月2日向可塘信息部交的配載費情況。賬本共5頁,里面的記錄也很簡單,只寫了年月日,拉貨的地點以及運費和所付的信息費(也就是配載費)。其中信息費多的500元,少的兩三百元。記者初步估算了一下僅信息費一項,他們就交了1.6萬元。阿烈稱外地人每車所收的配載費多則1500,少則800。
      阿烈的賬本為海豐警方調查以“駿誠”“安達”公司為掩護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的犯罪事實提供了有力證據。
      檢察院3次不批捕
      據警方介紹,在經過了幾個月的調查后,警方掌握了黎祥湛、彭細輝黑社會組織的大量犯罪證據。不過海豐縣公安局先后5次對黎祥湛團伙等人提請海豐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其中有3次是對黎祥湛提請逮捕,但海豐縣人民檢察院都認為黎祥湛等多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2006年4月1日,海豐縣公安局將黎祥湛、彭細輝等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以及領導和組織黑社會性質罪提請海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海豐檢察院于2006年4月7日作出如下決定:認為彭細輝等人的行為涉嫌強迫交易罪,決定批準逮捕;但是黎祥湛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黎祥湛與彭細輝等人的行為,根據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他們是共犯;黎祥湛涉嫌妨礙公務罪的行為,屬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海豐縣公安局經繼續(xù)調查取證,獲取了新的證據之后,于2006年6月14日再次將犯罪嫌疑人黎祥湛、林宗榮、陳洪聲、黃長明等人提請海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該院于2006年6月21日作出如下決定:黃長明涉嫌強迫交易罪,決定批準逮捕;而黎祥湛等人不批準逮捕。
      在檢察院二次不批準逮捕的情況下,海豐縣公安局更換了偵查人員,加大了偵查力度,又獲取了一批新的證據,于2006年6月26日第三次對黎祥湛等人提請逮捕,人民檢察院對林宗榮、黃錫勛批準逮捕,但對黎祥湛作不批準逮捕,其理由還是有效證據無法證明黎祥湛的行為與彭細輝等人行為構成共犯。
      證據充足黑老大不倒
      之后,海豐縣公安局還對黎祥湛、彭細輝公司的另外幾個頭目進行了兩次提請逮捕。其中在抓獲鐘潭(鐘是分管公平鎮(zhèn)西瓜業(yè)務的片區(qū)主管)時,在其家中繳獲記錄鐘潭、黃長明、呂耀坤等人負責公平一帶西瓜運輸時向他人收取配載費、保護費賬本兩本。但海豐檢察院以繳獲的記錄本中,未記明向誰收取,認為其涉嫌強迫交易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認為鐘潭等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構成而不批準逮捕。
      警方卻認為,鐘潭等人在審訊中已經如實供述多次對瓜商收取配載費、保護費,且同案的林宗榮、黃長明、呂耀坤對記錄本中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有繳獲的記錄本為證,足以證實他們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檢察院對鐘等人不批準逮捕的理由也讓他們有點摸不著頭腦。
      廣東省打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2006年6月12日下發(fā)的粵打黑辦字(2006)36號《關于下發(fā)我辦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的通知》顯示,在省打黑辦掛牌督辦的6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中,汕尾市以黎祥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位列第三。不過,到記者前往海豐采訪為止,黎祥湛只是被交警大隊停職,并沒有被開除公職。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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