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頒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自發(fā)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圍:全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內。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qū)(地); (二)祭祀活動時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 (三)未經許可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燒田壘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玉米稈、果園草等; (四)吸煙、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燃放孔明燈等; (五)私設電網、燒黃蜂、熏蛇鼠、放火驅獸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誘發(fā)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對精神病患者、癡呆傻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防止被監(jiān)護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五、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有線電視、電臺、廣播、報刊及宣傳標語、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戶曉。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8612345。
八、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此告
陸豐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來源:陸豐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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