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公安充分發(fā)揮“快偵快破、打早打小”破小案工作機制,力爭“抓現行、打團伙、破鏈條、追銷贓”,全力擠壓盜竊違法犯罪活動的生存空間。近日,海豐公安梅隴派出所僅用4小時破獲一起盜竊銀飾案,抓獲涉盜竊嫌疑人1名、涉隱瞞犯罪所得嫌疑人1名。
案情回顧 “警察同志,我廠內的銀手鏈飾品不見了,價值40多萬...”5月6日下午15時許,海豐公安梅隴派出所接到事主呂先生報稱其廠內銀手鏈飾品不見了,疑似被盜。
接報后,梅隴派出所立即啟動“快偵快辦”破小案工作機制,通過縝密偵查,走訪摸排,并運用智慧新警務平臺,辦案民警快速鎖定嫌疑人身份,系廠內員工葉某,并于當日將葉某抓捕歸案。后經深挖擴線,當日19時抓獲涉隱瞞犯罪所得嫌疑人陶某。
微信截圖_20240509100216.png (86.66 KB, 下載次數: 7)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4-5-9 10:18 上傳
經審查,涉盜竊嫌疑人葉某供認了其于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5日,多次盜竊廠內的銀手鏈飾品,并將盜來的財物多次賣給陶某的犯罪事實。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 警 方 普 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平安海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