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整治網絡謠言】海豐公安快速查處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為維護良好網絡輿論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海豐公安按照“凈網2024”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快速查處一起編造網絡謠言案件,行政拘留一人。
2024年3月19日,海豐公安網警部門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網民楊某在某平臺上發(fā)布其“殺人”的信息。經警方核查確認,當日凌晨1時,楊某與工友董某酒后在可塘鎮(zhèn)政府附近一工地上,為博取互聯(lián)網流量,故意擺拍其與工友董某嬉鬧時按壓董某頭部的照片,并配文發(fā)至網上,編造其“殺人”的虛假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楊某已被海豐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請廣大網民文明上網,抵制不當言論、惡意攻擊等不良信息,不輕信、不轉發(fā)來源不明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維護和諧網絡環(huán)境。
警方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平安海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