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平安 迎新年‖陸河公安搗毀一涉黃窩點 抓獲15人 為全面凈化社會風(fēng)氣,為人民群眾營造平安祥和的節(jié)日氛圍,我局深入推進(jìn)“保平安 迎新年”專項行動,重拳出擊,于2月8日成功搗毀1涉黃窩點,抓獲15人,刑拘1人,行政處罰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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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8 09:32 上傳
2月7日,我局在工作中掌握到河田鎮(zhèn)某酒店沐足城有涉黃問題,并通過縝密偵查掌握了該窩點的活動規(guī)律。2月8日凌晨,抓捕時機成熟,我局組織精干警力對該沐足城開展突擊行動,現(xiàn)場抓獲賣淫嫖娼涉案人員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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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進(jìn)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黃賭毒”違法犯罪行為極易引發(fā)社會治安問題
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毒瘤 陸河公安 始終保持“零容忍” 堅決嚴(yán)打整治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發(fā)現(xiàn)一起,打擊一起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平安陸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