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底,汕尾市民網報道了一篇《民生工程,為何全體村民不支持?》的文章,雖然文章只存活了3個小時,但是文中反映橋沖鎮(zhèn)大塘村委沙墩村關于污水處理廠選址不當引起沙墩全體村民反對的問題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最終事情得以完美解決,百姓皆大歡喜,都為政府的英明決策大加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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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23:41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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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還是在沙墩村,又出現了與污水處理廠如出一轍的奇葩事。沙墩村今年準備復耕的早造水稻田有98.5畝,分布在大港遍、新港橋、墩仔腳三個地方。就在村民準備復耕時,卻發(fā)現自己的農田地已有人給翻了,并且秧苗也長出了幾厘米高了。村民們是滿頭霧水,不知所措。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于是,村民代表來到了大塘村委會將情況向相關領導干部反映,得到的回復是,如果村民自己要耕作,必須向村委會繳納240元才能要回去。自己的田地自己種,還要向村委繳費??只知道國家對三農有補貼,就沒聽過自己的田地要耕作,還要向村委繳費的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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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6月15日村里貼出公告,公告內容大意是,村里丟荒土地過多,“市、鎮(zhèn)領導重視,村委干部會議決定!睂⒒奶锪鬓D給陸豐某農業(yè)公司耕作,如未簽土地流轉委托的,要補簽,其他的問題一概沒有說明。6月16日,大塘村委會在召開會議時又提到過土地流轉委托的問題,但沙墩村村民代表就一致表示,不流轉,要自耕,并多次重申沙墩村全體村民農田土地不流轉的的意愿,但村干部不置可否。 在此,沙墩村民提出了幾點疑問: 一、自家的農田,現在準備耕作時,為何要向村委會繳費?繳費項目是什么? 二、是誰復耕了沙墩村民的早造水稻田地,沙墩村民為何不知情? 三、農田土地是否流轉,是不是全憑自愿?還是強制執(zhí)行?是誰給了這些外省民工權力?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村民土地強耕? 四、所有復耕的98.5畝早造水田,是不是都簽訂了農田土地流轉委托?如果沒有簽訂,是誰在違法使用權力,私自強耕農民土地? 五、是誰在決定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權?這個權力是誰給的? 六、沙墩村有晚造水田117畝,其中出水溝18畝、虎樹宮63畝、花窯頭35畝。在26年前就被村干部承包給養(yǎng)殖戶,26年來,村委書記和村干部都換了好幾批,但承包一直延續(xù)至今,而沙墩村全體民并沒有從中得到任何福利。請問這是否合理?合規(guī)?合法? 為了橋沖鎮(zhèn)大塘村委沙墩村全體村民的集體利益和基本生存的土地,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夠給予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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