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7月21日電 (記者 龍敏)福建省人民檢察院21日通報,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許榮勇(副廳級)受賄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許榮勇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5月15日,福建省紀委對漳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許榮勇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guān)依法處理。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披露,許榮勇在擔(dān)任漳州市平和縣委書記、漳州市副市長兼薌城區(qū)委書記、漳州市委常委兼龍海市委書記等職務(wù)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510萬余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相關(guān)負責(zé)人表示,鑒于許榮勇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贓款贓物全部追繳,認罪態(tài)度好,故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2017年上半年,福建反腐“不停歇”、力度不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2017年以來,福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情況997件,處理人數(shù)157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94人,其中廳級官員8人。 除許榮勇一審犯受賄罪獲有期徒刑十年外,漳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舜斌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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