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月影斑駁 于 2017-3-15 10:19 編輯
兒女成年后買房仍然需要父母資助,是如今房價高企情況下無奈,但也是司空見慣的情況,但是父母的出資到底算是借的還是送的呢?
近日,浙江紹興諸暨的一位老人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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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5 10:12 上傳
媳婦兒認為錢算是贈與,婆婆認為錢算是借款,最后紹興中院判決,房款應視為借款。而真正讓人若有所思的還是法院的判決書。
老太太將兒子兒媳告了一審:小夫妻歸還購房款1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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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兒子兒媳告上法院的諸暨趙老太太表示,兒子兒媳是2013年11月份登記結(jié)婚后,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倆的積蓄不夠,于是趙老太太代為支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余元。
趙老太太認為這是暫時借給兒子兒媳度過難關的,但是在兒子兒媳看來,該部分出資被用于購買婚房和裝修,結(jié)合“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理所當然”就是作為母親的原告對兩夫妻的贈與行為,不應認定為借款。
雙方爭執(zhí)不下,去年3月,趙老太太將小夫妻告上了諸暨法院,并出示了當時的借條,但其中一部分款項只有借條,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jīng)交付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同年5月,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倆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6萬余元。 兒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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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5 10:12 上傳
趙老太太的兒媳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她認為趙老太太討要房款是因為小夫妻倆正在鬧離婚,老太太是要通過這種方式串通兒子損害她的利益。
于是去年6月,又向紹興中院提起上訴,并出具了一份錄音資料以證明婆婆出的房款是贈與的。
紹興中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案涉款項性質(zhì),到底是贈與款還是借貸款。
法院認為父母出資款并非必然就應定性為贈與性質(zhì)。在父母出資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于幫助兒女渡過經(jīng)濟困窘期,兒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
而兒媳出具的錄音資料,也沒有趙老太將出資款贈與給兒子兒媳的明確意思表示,所以兒媳以此為憑所述的贈與觀點不能成立,在沒有其他證據(jù)可以證明蔣老太贈與意思表示存在的情況下,款項應當認定為借款。
近日,紹興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糾正了一審判決認定的匯款金額,判令小夫妻倆應當向趙老太太歸還房款136萬余元!
判決書中一段話戳中淚點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無條件付出法律不支持!
兒女成年成家之后,父母的付出和關心卻往往還是被視為理所當然,對此紹興中院的法官在判決書中卻提出了:“須知父母養(yǎng)育兒女成人已為不易,兒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繼續(xù)無條件付出實為嚴苛,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這份法理清晰,但人情溫暖的判決書值得為人子女者一看,判決書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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