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審理。據(jù)佛山市檢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9人獲擢升,并幫助“10・9”槍擊案疑犯逍遙法外,在共計14項的指控中,共受賄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財物。馬偉靈則當庭翻供,否認大部分控罪,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擔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鄭傳斌、鄭純業(yè)、陳俊鵬、蔡智勸、王仁孟等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們財物人民幣90萬元、港幣201萬元、美元29萬元、澳州元5萬元,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家俱一套, 價值人民幣25萬元的象牙一根,價值人民幣6.3萬元、1.8萬元的金條各一條。 在馬偉靈被控的14項犯罪事實里,有7項涉及買官賣官,涉及的人數(shù)達9人之多。 根據(jù)公訴機關指控,一串涉嫌買官的名單浮出水面。另外還有兩人為讓馬偉靈“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支持”,也送了錢財。據(jù)指控,2012年,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李越送了兩條價值為1.8萬元及6萬余元的金條后,他自己稱“感覺馬偉靈確實給予了更多支持”;2012年, 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楊和順送了價值25萬元的象牙一根,他認為自己能上任,也必須經過馬的應允。 2011年10月9日,汕尾發(fā)生一起槍擊案。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身為槍擊案犯罪嫌疑人的時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勸逃避刑事處罰,并於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勸港幣130萬元。 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了大部分控罪。他稱,其中有6項是他為了“過關”而編造的。因為在當初接受紀委調查的時候,紀委曾答應為他認定自首立功。他同時稱,當時紀委還威脅,如果不交代這些情節(jié),他將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此,檢察院稱,紀委剛開始掌握的線索涉案金額僅有幾十萬元,馬偉靈主動交待的案件動輒百萬元以上!八麨榱藥资f元的事實(獲從輕處罰),去編造受賄百萬元的事實,明顯有悖常理、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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