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 資料圖
人民網北京10月24日電 據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網站披露,10月15日,淄博市召開了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大會。會上通報剖析了淄博師范高等?茖W校原黨委書記張洪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此案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43人,張洪亮的妻子、女兒、妻兄、妻弟、妻妹均牽涉其中。最終,張洪亮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會上,淄博市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初炳玉宣讀了《張洪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剖析報告》。 剖析報告指出,張洪亮案件具有濫用職權、謀取私利,膽大妄為、貪挪公款,貪婪成性、大肆受賄,縱容親屬、非法斂財等特點,是淄博市紀檢監(jiān)察和檢察機關有史以來查辦的職務級別最高、涉案數額最大的一起領導干部大案、要案,性質嚴重、情節(jié)惡劣。
報告指出,張洪亮理想信念動搖、藐視黨紀國法、作風獨斷專行、信奉權錢交易、財經紀律不嚴、教育監(jiān)督滯后,這是他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主要原因。
據介紹,張洪亮,男,1955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淄博市教育委員會調研員、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長,淄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副廳級)。
張洪亮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3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洪亮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張洪亮利用擔任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長、淄博師專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64萬余元。
2004年,張洪亮利用擔任市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兩次將單位公款1000萬元借給他人用于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7年至2012年,張洪亮利用擔任市教育局局長、淄博師專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單位公款,共計324萬余元。
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張洪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洪亮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4年9月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依法維持原判。9月29日,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給予張洪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張洪亮妻子、女兒、親屬因涉案分別受到黨紀、政紀和法紀處分。其妻子因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兒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其妻妹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證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妻弟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證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妻兄因犯偽證罪被開除黨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張洪亮案件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43人。10月11日,經淄博市委批準,市及有關區(qū)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逐一立案調查,根據情節(jié)、性質、態(tài)度和一貫表現,依紀依規(guī)作出處理: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25人,給予警示誡勉處理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