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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 08:33 上傳
近日起溫州開罰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違法行為,各轄區(qū)交警大隊統(tǒng)一處罰力度——罰款5元。一時輿論嘩然。尤其對“湊夠一撮人,無關紅綠燈”的“中國式過馬路”行為,爭議不斷。其實,2003年10月28日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行人闖紅燈界定為違法行為,對此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中國式過馬路”,就是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跟紅綠燈是沒有關系的,只看人不看燈。事實上幾乎每個人都知道亂闖紅燈是不文明的行為,但是生活中還是有好多人對此事明知不當為而為之。究其原因,除了因為人們總是認為交通事故這樣概率極小的事不會發(fā)生在自己的身上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人們的從眾心理外加群體效應的影響。 到底該拿這類現(xiàn)象怎么辦?在醉酒駕車方面,我們可以拿血淚來控訴之前的醉駕懲罰之輕;在交通肇事方面,我們可以要求以新規(guī)來結(jié)束對“馬路殺手”的間接縱容。但一直以來對行人違章的規(guī)勸教育還是否可行?筆者以為,當行人違章行為成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時,批評教育顯然已經(jīng)不適用這樣的背景下,繼續(xù)批評教育或者對行人違章依然視而不見,無疑就是縱容。 因此,此次溫州對行人違章開罰單的做法應值得鼓勵。因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行人違章”問題不僅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雖然有地方也采取了各種宣傳,曝光了很多違章行為,但短時間內(nèi)奏效后,時間一長又恢復了原態(tài)。而在從眾和僥幸心理的促使下,“中國式過馬路”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和示范效應。在這樣的狀況下,必須得有罰單來“克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