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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前,陸河民間世代沿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包辦婚姻之陋俗。禮節(jié)繁冗,幸福無多。一般有下列程序:問名、納采、納吉、納徵、請期、于歸,謂之為六禮;亦有即問即娶,六禮并行的。前者為大娶,后者為小娶。
通常尋偶采取如下幾種形式:一托媒物色對象。多數(shù)是男子托媒向女子求婚,男方可以預先向媒人告知求婚對象。有的由媒人提供對象;二是男子上門求婚。經(jīng)媒人與女方說定后,媒人帶男方上門求婚,男女雙方見面交談;三是女方上門看家事,即是男女雙方見面交談已基本滿意,女方由媒人帶至男方家中看家。女方看家無異議后,男、女雙方家長、媒人三方匯合議聘金;待媒人。男方備辦酒席鄭重其事款待媒人、女方來賓及男方族內(nèi)長輩。待完媒人,女方親屬回家去,女子仍留男家住下來。
擇日過門(即請期)。過門之前,男方須送“定糕”“過定錢”,同時送上“過門日貼”到女方家。過門(即“于歸"),女子過門的前一天,男方須備轎并酒擔由“謝郎”帶往女家去迎娶新人。而女方家中人等則要盛情接待“謝郎”一行人。是日中午,女方家將“謝郎"送來的酒食招待親朋。當晚"謝郎”一行留住女家。次日清早,新娘梳妝打扮,紅蓋頭,圍羅裙由“好命公”攙扶著上了花轎,然后鎖上轎門,吹鼓手一路吹奏送將而去。轎門鎖匙則由送嫁之小舅子攜帶,開轎門者須送上紅包方能得到鎖匙。
男方家中張燈結彩,張貼喜聯(lián),一片忙碌不必說。當花轎來到男家門口時,則由“好命婆”帶小孫子先行拜轎門,接著新郎以紅包與小舅子換得鎖匙開轎門,并以手握之扇敲一下轎頂,用腳踢一下轎腳,其意為新娘過門后需順從丈夫,不可抗命。新郎掀開轎門,由“好命婆”扶新娘下轎,進入廳堂。新郎、新娘并排而立,行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夫妻交拜之禮。禮畢送入洞房又行合巹、交杯之禮,以志同甘共苦,永結同心。門外串炮交響,鼓樂齊鳴,熱鬧非凡。
中午,大宴賓客。傍晚,請來“鬧房客”入宴,然后,“鬧洞房”出“四句”“戲謔”“逗趣”直至深夜方散。
次日一早,新郎、新娘端著新臉盆,拿著新面巾到父母房門口,服侍父母洗臉,而父母需向一對新人送上紅包。前者以示孝敬,后者為之獎賞。
三朝,新娘下廚做飯做菜,當起家務主婦。正如唐詩《新嫁婦》所云:三朝下廚房,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讓小姑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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