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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友群,男,五十三歲,于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博美鎮(zhèn)博美管理區(qū)人。事由;因本人由博美管理區(qū)分配給我家建房用地被林建南侵占至今不愿意歸還我。事發(fā)于2008年6月30日林建南之妻逝世期間。在我建房用地上搭棚作為臨時廚房借用。當時是有他胞弟林建潮代為他胞兄向我暫借用的。在場見證人有林碧華,林天造,林少波等人。由于有眾人在場,故我也沒有要求他寫借條。因為博美鎮(zhèn)內死人辦喪事暫借地方搭棚作為暫時廚房是常事。從來至今也沒有要寫借條的事例。但是林建南家人,以武借條為借口硬把我建用房用地霸為己有。反口咬定是博美管理區(qū)分配給的?词撬谡f無憑。一,博美管理區(qū)分配的民建設用地計劃圖沒有他的姓名。二,林建南也沒有交付民房建設用地使用費。而我的證件全有(附有復印件)由于林建南原是前博美建筑工程隊的‘地頭蛇’霸公地建住房私自出賣。一般人都不敢干涉他。他曾在他門口街道上占街建房被管理區(qū)干部拆除,回來有繼續(xù)再建出賣給他人至今也沒有人敢干涉。因他家人人口眾多,一貫蠻橫霸道,出口喚打喚殺。惹是非的人都不敢管他。他明明實實霸我家建房用地,親房,族親,博美管理干部進行調解都被拒絕。蠻不講理,確是無法無天。為了避免暴力引起的流血事件。因特向政府機關申報。請求政府執(zhí)法機關弘揚正氣。維護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查處理是盼。
相片是博美社區(qū)開給我們88平方的單,身份證是我父親的。三張彩色的相片就是林子萱強占我們民用地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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