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火災隱患,全力維護社會面消防安全形勢穩(wěn)定,切實增強社會單位及公眾消防安全意識,督促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災防范能力,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汕尾消防積極開展常態(tài)化火災隱患曝光行動,希望通過輿論監(jiān)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火災防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隱患曝光單位
堵塞疏散通道、未安裝智能煙感報警器
01
海豐縣可塘鎮(zhèn)農夫殺豬粉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危害
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將影響場所內人員正常疏散逃生,延誤疏散時間,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違規(guī)使用泡沫彩鋼板搭建頂棚、電線裸露未套管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02
陸豐市河西宏銘挖機配件店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03
陸豐市河西河中快遞代收服務部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04
城區(qū)美適全屋定制工廠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危害
電線未套管保護,易導致觸電、電線短路等情況發(fā)生,增加火災發(fā)生的風險。
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05
城區(qū)雙子樓民宿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危害
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將影響場所內人員正常疏散逃生,延誤疏散時間,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違規(guī)使用易燃材料做分隔、違規(guī)住人
06
紅海灣東洲桂琴農場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07
城區(qū)東涌鎮(zhèn)相遇家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危害
多數(shù)“三小場所”違規(guī)設置住宿部分時,設施簡陋,有的是用鐵皮、竹棚搭建、隔離,耐火等級低,沒有使用混凝土樓板、不小于2h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隔墻或實體磚墻分隔并砌筑至樓板底部,無法達到防火分隔的要求,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災。
室內場所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
08
陸豐市河西財萊建材經營部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危害
電動車室內停放和充電,一旦電池過熱、短路等引發(fā)火災,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火勢蔓延速度極快,容易造成財產損失與傷亡事故。
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
09
陸河縣生生照相館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危害
線路磨損、老化、極端天氣等情況,易釀成火災。
違規(guī)占用消防車通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10
紅海灣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中路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危害
消防車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撲救火災、搶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隨意占用,必須時刻保持暢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將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重大隱患。
隱患問題
1. 停車場內電氣線路未套金屬或阻燃型PVC管保護;
2. 停車場與住戶的窗口未進行封堵;
3. 停車場內設置閣樓住人;
4. 停車場內未安裝簡易噴淋、未安裝充電樁;停車場與居住通道未進行實體墻分隔。
11
城區(qū)天仙閣小區(qū)
處理措施:現(xiàn)場告知場所負責人場所在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違反的相關法條,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接下來
消防救援隊伍
將繼續(xù)深入摸排各類消防安全風險
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堅決遏制和減少火災事故發(fā)生
來源:汕尾消防
歡迎光臨 汕尾市民網 (http://www.xproject.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