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凈化社會風氣,為人民群眾營造平安祥和的節(jié)日氛圍,我局深入推進“保平安 迎新年”專項行動,重拳出擊,于2月8日成功搗毀1涉黃窩點,抓獲15人,刑拘1人,行政處罰11人。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毒瘤
陸河公安
始終保持“零容忍”
堅決嚴打整治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發(fā)現(xiàn)一起,打擊一起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平安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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