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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事人員處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該居民樓發(fā)生火災后,據(jù)住戶反映現(xiàn)場有多名人員被困。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12月4日4時44分,海豐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市119調派指令后,立即出動包括城東站、附城站、海城站5輛消防車21名指戰(zhàn)員趕赴現(xiàn)場展開救援,并成功撲滅火災、解救被困人員;馂闹饕獰龤Ь用駱窍碌碾妱榆嚺c一些雜物,二樓、三樓窗戶邊晾曬的衣服和廚具被濃煙熏黑,電線融化露出銅絲,所幸此次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海豐縣消防救援大隊隨即展開火災調查,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驗、詢問相關知情人以及查看監(jiān)控視頻,查明涉案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是該樓一住戶飛線給電動車充電,導致拖線板故障,引燃車輛,從而引發(fā)火災。
根據(jù)案件管轄分工,海豐縣消防救援大隊將此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該案件,快速展開調查,并于2023年12月4日對其發(fā)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涉事人員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海豐縣消防救援大隊提醒廣大市民,允許電動車合法使用,給我們出行帶來便利,我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切記遵守相應的規(guī)則、習慣,記得生命、健康、他人的權利維護重于便利,如果不當停放、違反充電程序、保管易燃物品不當引起了重大安全事故,那將面對法律的嚴懲。
來源:汕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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