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3月21日揭陽訊:黃裕填向本網(wǎng)遞交了由廣東揭陽市交通警察大隊市區(qū)二中隊對一輛掛靠粵V76663車牌的小橋車亂停被依法作出處罰單。舉報人稱:此車是系廣東省揭陽市公安局督察隊支隊長林宏非所有,林為逃避當?shù)赜嘘P部門監(jiān)管和電子警察抓拍,利用套牌方式、竟懸掛假冒車牌,嚴重影響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在當?shù)卦斐蓯毫拥挠绊憽?/p>
公安局督察隊隊長林宏非開啟套牌車輛視頻載圖
為了解真相、記者于3月22日向揭陽市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所進行求證,經(jīng)車管所負責人證實:“粵V76663”是一輛套牌車輛。
此外,據(jù)黃裕填提供的視頻及被揭陽市交通警察大隊市區(qū)二中隊執(zhí)罰的證據(jù)證實,該車輛于2017年7月22日21時30分亂停于市區(qū)臨江北路被依法作出處罰,并將《違法告知書》貼于該車前擋風玻璃上。同時該車長期穿梭在揭陽市區(qū)域各馬路上。更為典型的身為公安局督察隊支隊長,竟然肆無忌憚于2016年7月25日等時間段多次將該套牌車輛停放在其供職的揭陽市公安局辦證廳大門前。
顯然,作為市公安局督察隊支隊長的林宏非,竟目無視黨紀國法,執(zhí)法犯法!敗壞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據(jù)此,2016年7月25日和27日舉報人實名向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紀委進行舉報,省公安廳和紀委將這一嚴重違紀事項依法批轉揭陽市紀委查處,但按《舉報工作條例規(guī)定》實名舉報的應當自接到舉報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答復。然而,舉報至今近8個月過去、均未見揭陽市相關部門作出任何答復和查處結果?而違法亂紀者趾高氣揚依然官在原職!如此擔當?shù)墓簿侄讲礻犞ш犻L,何以督察一個風清氣正的隊伍?舉報人坦言的說。
(有關此事處理進展、本網(wǎng)將持續(xù)跟進報道;作者:褚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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