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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尾市民網(wǎng)

    標題: 汕尾法檢兩院的八年“交鋒” [打印本頁]

    作者: ╰☆①吖安し    時間: 2012-3-3 18:54
    標題: 汕尾法檢兩院的八年“交鋒”
    拍賣是否合法、是否違規(guī)處分國有資產(chǎn)……兩院函來函往,爭議至今未解
    類別:國內(nèi)新聞   瀏覽量:763   版次:AA08   版名:重點   稿源:南方都市報   2012-03-02
    作者:譚林 原創(chuàng)   手機看新聞 全國訂報編輯此文
    摘要:2004年3月25日,彭成忠就對汕尾中院裁定拍賣的異議,申訴至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彭成忠的一紙申訴引起汕尾中院與汕尾檢察院長達8年的“交鋒”,自己反倒成了這個案件的“配角”。
        2004年3月25日,彭成忠就對汕尾中院裁定拍賣的異議,申訴至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彭成忠的一紙申訴引起汕尾中院與汕尾檢察院長達8年的“交鋒”,自己反倒成了這個案件的“配角”。(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汕尾兩院的三次“交鋒”均通過函件完成。前兩次給汕尾中院的發(fā)函中,汕尾檢察院歷數(shù)該次拍賣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包括拍賣競得人林小平不具有合法競買資格、該次拍賣委托人之一該拍賣行業(yè)務部主任涉嫌違法、違規(guī)處分國有資產(chǎn)等。第三次,汕尾檢察院選擇直接上報汕尾市委政法委。堅持了兩個回合后,汕尾中院最終上報了一份執(zhí)行方案,稱決定撤銷該拍賣裁定。但“糾錯”至今僅停留在紙面上。(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1回合

        2004年

        檢察院:法院裁定的拍賣多處違法(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法院:有“特殊情形”拍賣合法有效

        2004年8月20日,汕尾檢察院向汕尾中院發(fā)出建議糾正的建議書。建議書稱,經(jīng)過審查發(fā)現(xiàn)汕尾中院裁定的拍賣存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完全否定了“拍賣行為合法有效”,建議汕尾中院予以糾正。

        建議書指出,根據(jù)調(diào)取銀行賬戶信息顯示,拍賣競得人林小平的存款時間超過了規(guī)定時間,且存入賬戶是拍賣行出納蔡某的個人賬戶,因此林不具有競買人資格,且海豐拍賣行此次拍賣行為違反了拍賣程序。

        其次,被拍賣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汕尾中院委托評估結果為5184平方米。但勞豐公司實際只擁有其中2566平方米。因此中院對委托拍賣的標的沒有完全使用權。此外,被拍賣的東、西圍墻屬海豐縣民政局烈士陵園及海豐縣公安局所有,中院無權處分。

        最后,法院的裁定書指出26套房為林小平等26人擁有,其中就有海豐縣拍賣行的陳鴻銀,違反了《拍賣法》有關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加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規(guī)定。

        南都記者在被拍賣房產(chǎn)小區(qū)門口的住戶本月水電繳費信息中看到,陳鴻銀是第7棟A座的業(yè)主;在該次拍賣中他的身份是拍賣行業(yè)務部主任。

        2004年9月30日,汕尾中院回函對當日拍賣作出說明:2002年11月22日下午3時,競買人林小平攜5萬元現(xiàn)金及45萬元銀行存款到拍賣行進行競買登記,后拍賣行出納員收取其50萬元保證金。林小平提出受26人共同委托參與競買,拍賣行經(jīng)請示中院后獲同意,確認其競買人資格。下午3時拍賣會依時舉行,因無他人競買,按起拍價465萬元作為成交價由林競得,現(xiàn)場簽訂《房地產(chǎn)拍賣成交確認書》。

        對汕尾檢察院的質(zhì)疑,汕尾中院解釋稱,拍賣當日下午,出納員收取林的保證金后,依照慣例存入以個人名義設立的存款賬戶。在轉存過程中因手續(xù)問題,出納員返回拍賣行報告,并要求林一同到銀行辦理手續(xù)。但彼時已是下午2時許,接近拍賣會開始時間,林于拍賣會結束并簽訂成交確認書后,才赴銀行辦理手續(xù)。中院認為,保證金于拍賣會前已事實交給拍賣行,已起到實際保證作用,因此未違背法律。

        關于陳鴻銀購買被拍賣資產(chǎn)一事,汕尾中院認為,該房本為另一人承買,后委托林小平代為出讓,恰巧陳鴻銀母親因住房窄小,最終以其母名義、由兒媳代筆簽訂協(xié)議買下該房屋。因陳鴻銀母親曾叫他代為付還10萬元購房款,因此林在收款收據(jù)上寫上陳鴻銀。而陳鴻銀母親因年紀大,生活不便,便要求陳鴻銀夫婦隨同遷居,故陳鴻銀隨其母居住該房屋,由始至終,陳鴻銀并無委托林競買該房。

        關于是否超標的拍賣,汕尾中院認為,拍賣標的面積經(jīng)評估為6916平方米,其中勞豐公司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為2820平方米,未取得使用權證的為959.5平方米。對于后者,勞豐公司已與有關部門簽訂土地征用契約,已付清征地款并申請補辦證件,該地已被實際使用,僅手續(xù)未完善。鑒此,中院認定有理由處置該房產(chǎn)。

        2回合

        2009年

        法院:檢察院不答復致執(zhí)行中止

        檢察院:沒有法規(guī)要求必須答復(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時隔五年,“兩院之爭”再起風波。2009年5月19日,汕尾中院向汕尾檢察院發(fā)函,認為檢察院沒有將處理結果回復中院,致使對該案執(zhí)行自2004年8月以來處于中止狀態(tài)。2009年6月3日,汕尾檢察院回函稱“沒有法規(guī)、文件規(guī)定檢察院應對法院對檢察院的建議的回復予以答復”,因此汕尾中院說法明顯不妥。

        汕尾檢察院進而指出,經(jīng)再次取證,拍賣會前林小平未提供26名委托人的姓名、委托書及身份證;更重要的是,其中18人均出證是聽說林小平向拍賣行競買的房屋要賣才前去向林購買的,與其簽訂“代購代辦房地產(chǎn)協(xié)議書”,款項直接付給林或其公司人員,事先從沒有與拍賣行簽訂購房協(xié)議,提供任何手續(xù)給拍賣行或林小平,無委托競買該處房產(chǎn)。

        再者,前述1 8人向林購房共花費472 .86萬元,遠超過競得價465萬元,如果是林小平等26人競買應以競得價465萬元分攤。而陳鴻銀出證居住房屋是向林小平退的,協(xié)議書是與林小平簽的,并提供交款單據(jù)。因此,“受26人委托”一說存在矛盾。

        此外,檢察院查證認為中院違規(guī)處分不全屬勞豐公司財產(chǎn),涉及國有財產(chǎn)及其他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


        對于汕尾中院“50萬元保證金對拍賣主題已起到實際保證作用”一說,汕尾檢察院認為:中院的審查意見從根本上否決了拍賣公告指定的時間、資金保證等限制性作用。經(jīng)查,自拍賣會后至2003年11月,林小平交3筆款共130萬元給拍賣行,其余再無提供任何資金或房產(chǎn)保證,其余300多萬元拍賣款無法保證實際回收。但中院仍向海豐縣建設局、國土局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將被拍賣房產(chǎn)所有權過戶至林小平等26人名下,導致林小平持該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將房產(chǎn)逐套賣出處分、收益。

        至此,檢察院第二次對中院作出(2002)汕中法執(zhí)字第090號民事裁定認定事實有誤,建議中院予以糾正。

        在這次“交鋒”中,汕尾檢察院的一名姓周的副檢察長和民行科姓歐的負責人還專程到中院協(xié)商處理,結果,時任汕尾中院的陳孫院長承認2009年5月19日發(fā)出的函件說法錯誤,并懇求收回該函件。

        3回合

        2010年

        檢察院:上報政法委追究瀆職責任

        法院:提出糾錯方案但一直未落實

        2010年5月18日,汕尾檢察院向中共汕尾市委政法委呈報了該案的審查報告。審查報告認為汕尾中院在處置該案的過程中有6點錯誤,其中涉及到法院的就有3條:其一是拍賣標的物沒有查清,超范圍評估拍賣;其二是法院錯誤裁定拍賣行為合法有效;其三是法院辦案人員拒不采納建議,推脫責任等。檢察院的結論是,這些錯誤都是法院辦案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職責所造成的。

        汕尾檢察院建議中院抓緊自我糾正,補辦征地手續(xù)、理順占用烈士陵園和公安局圍墻問題、收回林小平所取得的收益等,并建議在適當時候追究中院辦案人員的瀆職失職責任,促進公正執(zhí)法。

        在汕尾檢察院的報告上呈后不久,汕尾中院于2010年12月6日也上報了一份關于這次糾紛的執(zhí)行方案。方案稱,由于中院與檢察院對拍賣財產(chǎn)的產(chǎn)權及拍賣程序的觀點不同,采集的證據(jù)材料也不同,故該案至今未作最終處理。方案提出,經(jīng)中院審委會討論,決定撤銷拍賣裁定及拍賣成交確認裁定,依法裁定26套房屋交由勞豐公司自行變賣。變賣所得總價款中465萬元用于償還海豐縣電信、郵政兩局,100萬元交給勞豐公司作為補辦土地使用權手續(xù)等費用,余款給林小平作為房屋外裝修費用。

        同時,執(zhí)行方案也對關于完善征地手續(xù)、辦理各種批文及產(chǎn)權證書的問題加以說明。方案基本內(nèi)容已與各當事人作過溝通協(xié)調(diào),海豐縣電信、郵政兩局、勞豐公司、彭成忠及林小平均表示可以接受,并將通過協(xié)調(diào)會后予以實施。

        執(zhí)行結果得到了案件雙方的認定,按道理說已經(jīng)是塵埃落定,但結果與實際卻存在了巨大的差距,這次不同意的是汕尾市檢察院。理由是,汕尾中院一直沒有糾正非法拍賣的事實。于是,整個官司再次擱淺。

    作者: 一米陽光    時間: 2012-3-3 19:03
    法院涉嫌非法執(zhí)行拒糾錯 億萬富豪身家十年"清零"
    http://bbs.www.xproject.cn/forum.php?mo ... 8&fromuid=10822

    作者: 重頭再來    時間: 2012-3-7 09:23
    交鋒那么久,結果還是沒結果,郁悶
    作者: maoyuchen20    時間: 2012-3-7 09:25
    至此,檢察院第二次對中院作出(2002)汕中法執(zhí)字第090號民事裁定認定事實有誤,建議中院予以糾正。
    本文來自: 汕尾市民網(wǎng)
    作者: 桂豐大廈    時間: 2012-3-10 14:40
    這個案子打了8年這么久,執(zhí)法部門都是干啥的呢

    作者: 返回合肥    時間: 2012-3-10 14:42
    不是很清楚這些 看了有點暈

    作者: 陳福娃    時間: 2012-3-10 14:44
    現(xiàn)在這些人的辦事能力實在是太差了

    作者: 榮華富貴    時間: 2012-3-10 14:47
    是不是執(zhí)法部門中有人貪錢了呢

    作者: 美麗滴心情    時間: 2012-3-10 14:50
    現(xiàn)在的世道啊,真是不知道還能相信誰

    作者: 情歌翻唱    時間: 2012-3-10 14:52
    相信這件事一定會引起他人的重視

    作者: 如啼眼    時間: 2012-3-10 14:53
    兩院交鋒了八年,還是沒有結果

    作者: 三分天注定    時間: 2012-3-10 14:54
    看了半天,我也是一頭霧水 沒搞懂

    作者: 回味無窮    時間: 2012-3-10 14:55
    社會現(xiàn)在真的很不好,那以后我們老百姓怎么辦呢

    作者: 愛不愛    時間: 2012-3-10 14:57
    我覺得壞人遲早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作者: 姍姍姐    時間: 2012-3-10 14:58
    看了這個忽然很害怕,社會怎么會變成顛倒黑白了

    作者: 盡快結婚    時間: 2012-3-10 14:59
    看到結尾,還是擱置了,那什么時候才能結束呢

    作者: 干點啥    時間: 2012-3-10 15:01
    是執(zhí)法部門能拿到就能一拖再拖

    作者: 那些網(wǎng)事    時間: 2012-3-10 15:02
    這種人一定要嚴懲不貸

    作者: 香樟樹    時間: 2012-3-10 15:04
    雙方都是有權利的人,真不知道這還有沒有結果

    作者: 天天說道    時間: 2012-3-10 15:06
    現(xiàn)在的人怎么越來越壞了呢,值得我們沉思

    作者: 飛來飛去    時間: 2012-3-10 15:07
    這件事情不結束,以后還會有更多類似事件發(fā)生的

    作者: 復合吊繩    時間: 2012-3-10 15:09
    我開始擔憂我們的社會了

    作者: 儲藏室    時間: 2012-3-10 15:11
    我是不死很懂法律這方面,但我知道這件事情應該挺嚴重的

    作者: 好爸爸    時間: 2012-3-10 15:13
    一場因拍賣而引起的兩院之爭

    作者: 合法打工    時間: 2012-3-10 15:15
    難道就沒人出面處理這件事情嗎

    作者: 諷德誦    時間: 2012-3-10 15:16
    這人還真是夠倒霉的

    作者: 太古界    時間: 2012-3-10 15:17
    我覺得很多人是在整個社會的影響下才變壞的

    作者: 給我力量    時間: 2012-3-10 15:18
    繼續(xù)關注,希望樓主跟蹤報道

    作者: 玫瑰花開    時間: 2012-3-10 15:19
    現(xiàn)在就是有權有錢的就是老大

    作者: 啤酒王    時間: 2012-3-10 15:24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作者: 好孩子啊    時間: 2012-3-10 15:25
    打了八年,這官司可真夠長的

    作者: 科化工股份    時間: 2012-3-10 15:26
    這件事最終受害人到底是誰呢

    作者: 漂泊在外    時間: 2012-3-10 15:28
    正因為雙方都是有權的人,才沒有結果的,到底還要等到何時呢

    作者: 絕不放手    時間: 2012-3-10 15:29
    什么時候才能平息這場戰(zhàn)爭呢

    作者: 孤獨感    時間: 2012-3-10 15:30
    沒人愿意承擔后果,相互推卸責任

    作者: 合肥公司    時間: 2012-3-10 15:32
    幸好這個事情唄曝出來了,不然還會有很多人不知道

    作者: 愛他所愛    時間: 2012-3-10 15:34
    我一介平民,沒有這個能力管這樣的事

    作者: 乖寶    時間: 2012-3-10 15:35
    大家都來說說各自的觀點

    作者: 賴豪    時間: 2012-3-10 15:35
    ;P
    作者: 肥嘟嘟    時間: 2012-3-10 15:35
    就是因為懲罰的力度不夠,才造成這樣事件經(jīng)常發(fā)生

    作者: 黑風洞    時間: 2012-3-10 15:39
    諸如此類的事情太多,已經(jīng)對這個世界無語了

    作者: 黃飛鴻    時間: 2012-3-10 15:41
    這個執(zhí)法部門辦事效率真的太低了

    作者: 把兄弟    時間: 2012-3-10 15:42
    這年頭有權利就是好啊

    作者: 默默看著    時間: 2012-3-10 15:43
    都這樣了,這個社會就完全腐敗了

    作者: 廣發(fā)華福    時間: 2012-3-10 15:44
    原來是非法拍賣啊,他們會安心么

    作者: 名字叫爸爸    時間: 2012-3-10 15:45
    以前多好啊,這種事情基本上是沒有的

    作者: 誓言+謊言    時間: 2012-3-10 15:46
    現(xiàn)在的人早已經(jīng)麻木了,這還會有正義感呢

    作者: 人生    時間: 2012-3-10 15:47
    對此我表示深深的難過,中國怎么會變成這樣

    作者: 手拉手    時間: 2012-3-10 15:48
    我們沒什么權利,只要管好自己就行了

    作者: 同個屋檐    時間: 2012-3-10 15:49
    這樣下去,遲早整個社會的風氣就全變了

    作者: 卡夫卡    時間: 2012-3-10 15:51
    我覺得平平淡淡最好了。。。。。。。。。

    作者: 華國鋒    時間: 2012-3-10 15:51
    一切只能靠自己啊

    作者: 情債    時間: 2012-3-10 15:57
    我看到類似的事件都很多了,麻木了

    作者: 話不投機    時間: 2012-3-10 15:58
    這件事遲早會過去的,一切又都煙消云散了

    作者: 飄過    時間: 2012-3-10 15:58
    我們的能力真是微不足道,只能惋惜吧

    作者: 一貧如洗    時間: 2012-3-10 15:59
    希望更多的人能關注此事,早點解決

    作者: 寬容    時間: 2012-3-10 16:01
    我依然堅信這個社會是又公道在的

    作者: 飛奔    時間: 2012-3-10 16:02
    黑暗啊,太黑暗了,哎

    作者: 懷舊    時間: 2012-3-10 16:03
    看了這個真的挺氣憤的,但我也只能氣憤了

    作者: 男子漢    時間: 2012-3-10 16:05
    貪官污吏不管是什么年代的都有,不過現(xiàn)在更多了吧

    作者: 一直修行    時間: 2012-3-10 16:06
    使用手中的權利干出這樣的事

    作者: 冷暖人間    時間: 2012-3-10 16:07
    也只能干看著。。。。。。

    作者: 鑒定愛情    時間: 2012-3-10 16:08
    推卸難道就是你們應有的態(tài)度嗎

    作者: 讀書郎    時間: 2012-3-10 16:10
    貌似我不在看的懂 ,呵呵

    作者: 小羊羔    時間: 2012-3-10 16:11
    進來打打醬油哈,各位好

    作者: 風花雪夜    時間: 2012-3-10 16:12
    我只要約束好自己就行了

    作者: 美美妹妹    時間: 2012-3-10 16:13
    都習慣了 哎,無話可說

    作者: 爹娘    時間: 2012-3-10 16:14
    這樣的事情真的太復雜了

    作者: 天長地久    時間: 2012-3-10 16:20
    利益真的不是一切,不要把他看的這么重好嗎

    作者: 丹尼爾斯    時間: 2012-3-10 16:21
    估計再來個八年的,也打不完

    作者: 一路為你    時間: 2012-3-10 16:22
    我覺得有權比有錢好

    作者: 幸福感    時間: 2012-3-10 16:23
    時間就能說明一切!!!!!!!!!!!!!!!!!11

    作者: 迷途羔羊    時間: 2012-3-10 16:24
    大家都在推卸責任,真是沒有擔當

    作者: 幸運星    時間: 2012-3-10 16:26
    打了這么久還是沒結果 搞什么的  都是干什么吃的

    作者: 妍妍    時間: 2012-3-10 16:28
    執(zhí)法者不檢點,我們老百姓真不知道怎么辦了

    作者: 火車頭    時間: 2012-3-10 16:29
    這個地方是什么地方啊,怎么這么亂

    作者: 小燕子    時間: 2012-3-10 16:30
    大家若是都有權利,那不是亂套了嗎

    作者: 美好de未來    時間: 2012-3-10 16:31
    感覺自己真的好渺小啊

    作者: 一家親    時間: 2012-3-10 16:32
    我們都頂起來,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一切

    作者: 歡樂中國    時間: 2012-3-10 16:33
    現(xiàn)在沒有幾個好人了,出事了就相互推卸

    作者: 我是財神    時間: 2012-3-10 16:34
    知法犯法,責任應該更大

    作者: 小黃鸝    時間: 2012-3-10 16:35
    事關重大,怎么不嚴肅處理呢

    作者: 漫天飛舞    時間: 2012-3-10 16:36
    什么時候才是個頭呢

    作者: 商人    時間: 2012-3-10 16:38
    糾結啊,沒有什么比現(xiàn)在更糾結了

    作者: 風云交加    時間: 2012-3-10 16:40
    都是知識分子,忘了我們的優(yōu)良美德了嗎

    作者: 大哥哥    時間: 2012-3-10 16:41
    已經(jīng)被利益蒙蔽了自己的雙眼

    作者: 深愛著你    時間: 2012-3-10 16:42
    估計認真辦起來,會拉出很大一堆人來

    作者: 一瞬間    時間: 2012-3-10 16:44
    有后臺就是不一樣啊。。。。。。。。。。。。。。。。。。。。

    作者: 大漢族    時間: 2012-3-10 16:47
    他們的良心會心安理得嗎

    作者: 倒計時    時間: 2012-3-10 23:25
    整個過程就是推卸

    作者: 信物定情    時間: 2012-3-10 23:29
    就是越來越多的事件沒得到及時解決,所以他們才會猖狂

    作者: 愛你的人    時間: 2012-3-10 23:30
    也許還有很多事實沒有被爆出來,應該沒這么簡單

    作者: 老盆友    時間: 2012-3-10 23:31
    真的太痛恨了,作為執(zhí)法部門還這樣做

    作者: 愛的好累    時間: 2012-3-10 23:33
    希望能嚴懲惡人,還一個公道

    作者: 神話    時間: 2012-3-10 23:34
    結尾居然是未完待續(xù),還有完沒完啊

    作者: 大齡奶爸    時間: 2012-3-10 23:37
    其中那么大的利潤,被誰貪了

    作者: 月亮笑了    時間: 2012-3-10 23:40
    讓我們老百姓情何以堪!

    作者: 堅持到底    時間: 2012-3-10 23:41
    官永遠大于民,社會還有公道嗎

    作者: 教科書    時間: 2012-3-10 23:43
    到底是什么讓我們變成現(xiàn)在這個樣子

    作者: 太陽公公    時間: 2012-3-10 23:44
    時間久了,就都忘了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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