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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尾市民網

    標題: 汕尾聯(lián)通公司遭用戶起訴,聯(lián)通被法院判敗訴 [打印本頁]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1 20:18
    標題: 汕尾聯(lián)通公司遭用戶起訴,聯(lián)通被法院判敗訴
    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1 22:29 編輯

                                                          民事起訴狀
          原告:李林榮,1984年生,漢族,住址: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郵編:516400,聯(lián)系電話:189279xxxxx,
          被告: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地址:汕尾市城區(qū)城內路1號,郵編516000,電話:3345328,負責人:張建華。訴訟請求:
          1、確認被告收取原告的6元話費違法;
          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退還原告6元和賠償6元;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如意通暢聽卡號碼13119819855為原告所有,原告于2011年2月22日在海豐縣廣富路被告處營業(yè)廳購買了該套卡,根據約定,原告使用該卡除了每月支付6元的來電顯示功能費以外不需要支付其他月租費,原告的卡來電顯示功能費已于4月1日給被告收取,但是被告又在4月3日無故收取了原告6元月所謂的“周期性費用”。綜上所述:
          被告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強行收取原告的話費違反了《消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三)款、《電信服務規(guī)范》附錄6第2款、《關于規(guī)范移動信息服務業(yè)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號第五條。依據被告承諾和《消法》第四十九條、《電信條例》第七十五條、《關于規(guī)范移動信息服務業(yè)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號第十二條,被告應當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請求汕尾市城區(qū)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支持原告訴求。
          此致
    汕尾市城區(qū)人民法院
      
    附:1、套卡發(fā)票復印件4份;2、扣費清單復印件4份。3、民事起訴狀4份;4、套卡實物相片4張;5、身份證復印件4份;6、企業(yè)基本資料復印件4份。
                                                                           具狀人:李林榮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曾經汕尾市海豐縣聯(lián)通綜合部經理李某某說讓我撤訴,給我1000元。我沒有接受。堅持開庭,今天終于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以下是判決書。求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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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龍四    時間: 2011-11-21 20:23
    圍觀
    作者: 老張    時間: 2011-11-21 20:30
    本帖最后由 我是護士 于 2011-11-22 09:46 編輯

    經典的公益訴訟,好樣的,要頂,要支持。
    作者: 藍粼楓    時間: 2011-11-21 20:32
    利益受到侵犯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
    作者: ZENG_LI    時間: 2011-11-21 20:40

    作者: gdhfccs    時間: 2011-11-21 20:43
    支持李林榮,聯(lián)通敗訴!
    作者: 依然晴朗    時間: 2011-11-21 20:44
    雖違規(guī)金額很小,但在汕尾具有里程碑意義。
    作者: 中王417    時間: 2011-11-21 20:51
    增長見識
    作者: ╃yd129╃    時間: 2011-11-21 20:53
    再上訴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1 21:03
    ╃yd129╃ 發(fā)表于 2011-11-21 20:53
    再上訴

    同感,我也認為要上訴
    作者: ╃yd129╃    時間: 2011-11-21 21:13
    大叔、 發(fā)表于 2011-11-21 21:03
    同感,我也認為要上訴

    :handshake
    作者: 無大事    時間: 2011-11-21 21:25
    好樣!
    作者: 我不要貪官    時間: 2011-11-21 21:26

    作者: 汕尾機票中心    時間: 2011-11-21 21:48
    支持
    作者: 時尚紀元    時間: 2011-11-21 21:54
    以卵取石,頂;不要以為大石可以壓死蟹,頂頂;聯(lián)通信號特別差,頂頂頂:victory:
    作者: whxvip    時間: 2011-11-21 21:57
    關注!做事就當如此,這才是解決矛盾的辦法
    作者: 汕尾你好    時間: 2011-11-21 22:09
    通過正規(guī)途徑維權是每個公民遇到不公平對待所做的合法動作,支持!咱老百姓有時就只要一個說法!
    作者: 尹佑    時間: 2011-11-21 22:15
    這個要頂!
    作者: 半月清    時間: 2011-11-21 22:18
    :lol
    作者: 山水有相逢    時間: 2011-11-21 22:22
    支持李林榮,你是好樣的
    作者: 追求飛越    時間: 2011-11-21 22:38
    終于見一民眾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了。頂
    作者: 風在邊緣    時間: 2011-11-21 22:39
    哈哈哈。頂。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1 22:43
    追求飛越 發(fā)表于 2011-11-21 22:38
    終于見一民眾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利益了。頂

    此乃叼民也!
    作者: 閑云    時間: 2011-11-21 23:07
    有時間的話,把sw所有的電信部門都告一遍,保準沒錯。:lol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1 23:14
    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2 00:18 編輯
    微博評論 發(fā)表于 2011-11-21 23:03
    不注冊行不行嘛

    來自 極品菜刀 的新浪微博


    蘇文才
    作者: heroa8    時間: 2011-11-21 23:23
    何必?浪費公共資源。。。。。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1 23:26
    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1 23:26 編輯
    heroa8 發(fā)表于 2011-11-21 23:23
    何必?浪費公共資源。。。。。


    什么叫公共資源?用一件小事來捍衛(wèi)公共利益這叫浪費?
    作者: 追求飛越    時間: 2011-11-21 23:27
    大叔、 發(fā)表于 2011-11-21 22:43
    此乃叼民也!

    嘿嘿,刁民才會較勁,較勁了才會維護利益
    作者: 豬婆Anna    時間: 2011-11-21 23:32
    :lol 好棒
    作者: “張郎”    時間: 2011-11-21 23:38

    作者: swabc    時間: 2011-11-22 00:43
    支持
    作者: ¨蚊子℡    時間: 2011-11-22 01:08
    有好處也有壞處。
    好的就是不讓他們認為我們是好欺負的。
    壞的就是太費時間。精神。和健康了
    作者: 771363993    時間: 2011-11-22 01:15
    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支持!遇上無良商家我們都要不爭饅頭爭口氣!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01:28
    771363993 發(fā)表于 2011-11-22 01:15
    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支持!遇上無良商家我們都要不爭饅頭爭口氣!

    警察問我:‘你第一次投訴后,你知道是欺詐短信,為什么第二次還要投訴呢?’”“我回答說:正如一個女孩第一次被強奸了,她報案。但是隨后她又被一次次地強奸,她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報案。”“我因‘報案’太多也獲刑,而那些一次又一次‘強奸’我的人怎么一點事都沒有?”陳曙光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01:32
    ¨蚊子℡ 發(fā)表于 2011-11-22 01:08
    有好處也有壞處。
    好的就是不讓他們認為我們是好欺負的。
    壞的就是太費時間。精神。和健康了

    警察問我:‘你第一次投訴后,你知道是欺詐短信,為什么第二次還要投訴呢?’”“我回答說:正如一個女孩第一次被強奸了,她報案。但是隨后她又被一次次地強奸,她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報案!薄拔乙颉畧蟀浮嘁搏@刑,而那些一次又一次‘強奸’我的人怎么一點事都沒有?”陳曙光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01:36
    ¨蚊子℡ 發(fā)表于 2011-11-22 01:08
    有好處也有壞處。
    好的就是不讓他們認為我們是好欺負的。
    壞的就是太費時間。精神。和健康了

    當你被人強奸了你怎么還能遠無動于衷嗎?你還讓強奸你的人逍遙法外嗎?
    作者: 海豐小米    時間: 2011-11-22 07:21
    謝謝大家支持!我會上訴。
    作者: lhwm    時間: 2011-11-22 08:09
    圍觀!:lol
    作者: 火辣辣的心    時間: 2011-11-22 08:48
    圍觀!
    作者: 落葉歸根    時間: 2011-11-22 09:04
    這事搞得太小了
    作者: swhfxlyhj88    時間: 2011-11-22 09:05
    好樣 頂上
    作者: qiaobu    時間: 2011-11-22 09:05
    聯(lián)通這種事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有幸聽聞家鄉(xiāng)還有維權到底的人士,應當支持。
    作者: 落葉歸根    時間: 2011-11-22 09:07
    大叔、 發(fā)表于 2011-11-21 22:43
    此乃叼民也!

    何為叼民?
    作者: 灰樣年華    時間: 2011-11-22 09:09
    有意義。。。。
    作者: 落葉歸根    時間: 2011-11-22 09:13
    heroa8 發(fā)表于 2011-11-21 23:23
    何必?浪費公共資源。。。。。

    閣下的意思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ZQN    時間: 2011-11-22 09:13
    "無故收取了原告6元月所謂的“周期性費用",聯(lián)通的亂收費行為跟“打劫搶”有何區(qū)別呢?原告雖然浪費了時間與精神,但是值得,如果沒有原告起訴聯(lián)通,還不知道有多少聯(lián)通用戶被聯(lián)通公司扣了不該扣的錢啊。

    作者: 落葉歸根    時間: 2011-11-22 09:16
    汕尾有多少人在用聯(lián)通呀,我6塊你6塊他6塊,一個月下來就有上千萬了
    作者: 我來自海豐    時間: 2011-11-22 09:43
    告得好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1-22 10:20
    樓主   強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10:26
    落葉歸根 發(fā)表于 2011-11-22 09:07
    何為叼民?

    翻開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從原始意義上講,“狡猾”應該是一個中性詞,不具有褒貶意義!暗竺瘛苯^對不是愚民。它是民眾中的聰明人。 “刁民”,是與官員相對應的,是官員對一些難對付的民眾的專用稱呼。“刁民”就是對官員刁難,很難對付的一類百姓!暗竺瘛钡姆Q呼是官員賜予的,“刁民”的貶義也應該是官員賦予的。自古以來,官員是不大喜歡“刁民”的!暗竺瘛倍嗔,工作難做,官員難當。

    作者: ゞ華女しovの    時間: 2011-11-22 11:39
    真好。。。
    聯(lián)通太垃圾了。。
    老亂收費!
    作者: 棗陽好風日    時間: 2011-11-22 11:41
    壟斷央企!罪不容誅!
    作者: 落葉歸根    時間: 2011-11-22 11:58
    大叔、 發(fā)表于 2011-11-22 10:26
    翻開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從原始意義上講,“狡猾”應該是一個中性詞,不具有褒貶意義!暗竺瘛 ...

    當你是用“叼”字哦
    作者: 幸運牛仔    時間: 2011-11-22 12:22
    給力
    作者: 過海的船    時間: 2011-11-22 12:46
    就是讓聯(lián)通嘗試一下
    作者: 紅海灣人    時間: 2011-11-22 12:54
    勝利一小步。
    作者: 老李    時間: 2011-11-22 13:05
    支持:victory: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13:13
    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2 13:14 編輯
    落葉歸根 發(fā)表于 2011-11-22 11:58
    當你是用“叼”字哦


    誰能無過,“但”上面你還打成“當”
    作者: 賴杉昌    時間: 2011-11-22 13:35
    電信企業(yè)莫名其妙的亂收費實在是太多了,有時候胡亂給你開了收費服務,收了你的錢,取消還要用戶自己到營業(yè)廳辦理,著實欠扁!:@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13:42
    賴杉昌 發(fā)表于 2011-11-22 13:35
    電信企業(yè)莫名其妙的亂收費實在是太多了,有時候胡亂給你開了收費服務,收了你的錢,取消還要用戶自己到營業(yè) ...

    :)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13:43
    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2 13:44 編輯
    ゞ華女しovの 發(fā)表于 2011-11-22 11:39
    真好。。。
    聯(lián)通太垃圾了。。
    老亂收費!


    所有營運商都無一例外
    作者: 落葉歸根    時間: 2011-11-22 13:58
    大叔、 發(fā)表于 2011-11-22 13:13
    誰能無過,“但”上面你還打成“當”

    我是故意的
    作者: 、請稍后...    時間: 2011-11-22 13:58
    我也認為該上訴,聯(lián)通出問題憑什么要上訴人出30的訴訟費用?
    作者: 一栗    時間: 2011-11-22 14:25
    本帖最后由 一栗 于 2011-11-22 14:26 編輯



    作者: 海豐小米    時間: 2011-11-22 14:34
    、請稍后... 發(fā)表于 2011-11-22 13:58
    我也認為該上訴,聯(lián)通出問題憑什么要上訴人出30的訴訟費用?

    錯,上訴不是因為訴訟費。
    作者: 海豐小米    時間: 2011-11-22 14:37
    上訴狀已經寫好了,過幾天再去交吧,還得跑汕尾。
    作者: 可可    時間: 2011-11-22 14:57
    支持
    作者: www.xproject.cn罪人    時間: 2011-11-22 15:44
    支持李林榮、在社會上不只一個人被亂扣費了、只是沒人去說而已、
    作者: ゞ華女しovの    時間: 2011-11-22 16:30
    大叔、 發(fā)表于 2011-11-22 13:43
    所有營運商都無一例外

    每個月都被亂扣費。。。
    :(
    作者: avin14    時間: 2011-11-22 17:26
    頂頂頂!
    作者: ﹎|裥簞點ご    時間: 2011-11-22 17:29
    頂....
    作者: kao    時間: 2011-11-22 17:49
    大快人心,該頂!
    作者: kao    時間: 2011-11-22 17:49
    大快人心,該頂!
    作者: dj016    時間: 2011-11-22 18:21
    支持。
    作者: 司令    時間: 2011-11-22 19:02
    中國需要像你這樣的人才
    作者: 癡情董踔    時間: 2011-11-22 19:03
    什么都好用,去用聯(lián)通,聯(lián)通信得過母豬都會上樹了;P
    作者: 〖霧里看花〗    時間: 2011-11-22 20:07
    關注
    作者: Sad_people    時間: 2011-11-22 21:41
    經典的公益訴訟,好樣的,要頂,要支持。
    作者: ymzm    時間: 2011-11-22 22:05
    我認為一審判決不當。本案的訴訟焦點在于“6元音樂禮包費”該不該收取。法院既然認定“6元音樂禮包費”不能收取,判決被告退還原告。這已證明被告屬違規(guī)收費,據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是應支持的;既然原告勝訴,依法訴訟費也應由敗訴方負擔,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作者: 荒如溪    時間: 2011-11-22 22:11
    維權意識值得學習,但不提倡啥事都上庭。類似涉及那么小經濟利益的案子,如果上庭耗費的人力物力遠遠大于案子本身,也就是間接浪費納稅人的錢。
    作者: 冬里    時間: 2011-11-22 22:42
    給李大哥贊一個。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2 22:54
    荒如溪 發(fā)表于 2011-11-22 22:11
    維權意識值得學習,但不提倡啥事都上庭。類似涉及那么小經濟利益的案子,如果上庭耗費的人力物力遠遠大于案 ...

    捍衛(wèi)法律尊嚴是那么一點點來的
    作者: 我心依舊    時間: 2011-11-22 23:53
    從該起訴訟面上而言,好像是件好事。有些好事的地下,卻是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林榮林何許人也?有誰知道。這個25歲的少年,這個無業(yè)的正義化身。有人說他僅僅是個托,這起訴訟不是他個人意志的體現。
    訴訟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公平與正義吧!
    如果他是我認識的那個李榮林,那個海豐龍山人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1-23 00:09
    頂起~!。。。。。!
    作者: 海豐小米    時間: 2011-11-23 01:33
    我心依舊 發(fā)表于 2011-11-22 23:53
    從該起訴訟面上而言,好像是件好事。有些好事的地下,卻是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林榮林何許人也?有誰知 ...

    說得你好像認識我,從你把我名字“李林榮”寫成“李榮林”來看我估計你應該是海豐國土局的。至于為什么如果你被我說中的話那你應該懂得。
    作者: 海豐小米    時間: 2011-11-23 01:37
    ymzm 發(fā)表于 2011-11-22 22:05
    我認為一審判決不當。本案的訴訟焦點在于“6元音樂禮包費”該不該收取。法院既然認定“6元音樂禮包費”不能 ...

    依消法49條不僅要退而且還要賠,關于訴訟費,因為原告的訴求沒有被全部支持,所以承擔一定的訴訟費也是正常的。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3 01:42
    我心依舊 發(fā)表于 2011-11-22 23:53
    從該起訴訟面上而言,好像是件好事。有些好事的地下,卻是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林榮林何許人也?有誰知 ...

    聽聞你口氣,貌似你曾見過李林榮?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3 02:02
    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3 02:10 編輯
    ymzm 發(fā)表于 2011-11-22 22:05
    我認為一審判決不當。本案的訴訟焦點在于“6元音樂禮包費”該不該收取。法院既然認定“6元音樂禮包費”不能 ...


         一、對于退還6元之事的判決實有不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應當支持退一賠一。
         二、訴訟費方面法院是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在這方面法院并無不當之處。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3 02:05
    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3 02:07 編輯
    我心依舊 發(fā)表于 2011-11-22 23:53
    從該起訴訟面上而言,好像是件好事。有些好事的地下,卻是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
    林榮林何許人也?有誰知 ...


    中國需要更多的刁民!
    作者: 海豐小米    時間: 2011-11-23 02:07
    大叔、 發(fā)表于 2011-11-23 02:02
    一、對于通還6元之事的判決實有不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 ...

    :handshake辛苦了!
    作者: 天馬王    時間: 2011-11-23 15:59
    一場多收六元錢的官司,經過六個半月才收到判決書,哭笑不得的速度!
    作者: 四散天尊    時間: 2011-11-23 19:39
    強烈支持,不是在乎於幾元錢,而是在於消費權。這些個公司總是無緣無故讓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消費……很讓人無耐!
    作者: 大叔、    時間: 2011-11-23 20:45
    四散天尊 發(fā)表于 2011-11-23 19:39
    強烈支持,不是在乎於幾元錢,而是在於消費權。這些個公司總是無緣無故讓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消費……很讓人 ...

    同感
    作者: 東金申    時間: 2011-11-24 10:40
    佩服樓主,加油。
    作者: whim    時間: 2011-11-24 13:23
    你太牛了
    作者: 過山車    時間: 2011-11-25 07:01
    支持一下

    作者: huang589    時間: 2011-11-25 19:42
    維權意識覺醒~
    作者: 逸林    時間: 2011-11-25 23:00
    牛!
    作者: 蘋果砸牛頓    時間: 2011-11-26 21:49
    支持通訊維權~~~~~~~~
    作者: 蘋果砸牛頓    時間: 2011-11-26 21:49
    支持通訊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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